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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体业主联合起来,坚决抵制永吉房开强卖车位

发表于2011-11-09

  前期枫林小区延期、违规交房事件,通过部分业主的不懈努力,在业主做出较大让步的情况下,永吉房开迫不得已同意赔偿一半违约金。但此事刚刚告一段落,永吉房开再次暴露其奸商的本质,强制业主购买枫林小区车位,并扬言“不买车位,车子就不能进小区”。这是对消费者自愿消费权益赤裸裸的侵害和胁迫。

   
   首先永吉房开违反自愿交易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永吉房开采取胁迫手段强制业主购买车位,已经严重违背了消费自愿的原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


   其次枫林小区车位权属不明,业主权益难以保障。永吉房开对强卖车位一说解释为出租五十年的使用权。永吉房开至今无法提供枫林车位的权属认定资料,既然无法确定权,那么不管是出租还是出售,永吉都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权利。更为可耻的是永吉房开在自知无法办理车位产权的情况下,竟隐瞒欺骗业主承诺五十年的车位使用权,象永吉这种垃圾房开,说不定哪天就关门倒闭了,到时候谁又来对五十年的使用权负责?


   同时永吉房开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永吉房开强制业主购买车位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涉嫌违法。所以永吉房开一直否认卖车位,只承认出租五十年使用权。但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显然就算永吉房开是出租车位,但一次性约定五十年的使用期,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从永吉房开的上述行为来看,无不暴露出其奸商的本质,永吉房开法人代表邓维加身披代表的外衣,背地里却干着舔舐人民血汗的勾当。枫林的业主大部分是工薪阶层,为买房已经背负了高额的贷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商的永吉房开,从卖房之初和银行勾结强制业主在指定银行贷款,拒绝公积金贷款;擅自封闭阳台多算面积;延期交房拒赔违约金;房屋未经验收强制交房;强卖车位等种种行为,一次次的盘剥广大消费者,抛开法律责任暂且不论,试问你良心道德何在,社会责任何在?

  
  全体业主团结起来,和不法奸商抗争到底!!!

 

 

发表于2011-11-09
支持,和奸商斗争到底
发表于2011-11-09

坚决抵制此等龌龊行为

前期枫林小区延期、违规交房事件,通过部分业主的不懈努力,在业主做出较大让步的情况下,永吉房开迫不得已同意赔偿一半违约金。
求解释

发表于2011-11-14
只要大家都不买,永吉就没有办法。
发表于2011-11-18
发表于2011-11-18
支持
发表于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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