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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咨询经典案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被抵押

发表于2013-09-05

提问:刚买的商品房土地是抵押给了信托公司的,请问我买了之后会有什么风险吗?


回答:贾倞律师服务团队回复:你好!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土地抵押时,视为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权设立后新增建的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当房开商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并处理,只是对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无权优先受偿。意味着当房开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信托公司实现抵押权,你所购买的商品房有被收回的风险。谢谢!如果需要我们将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电话:贾倞 13984115523   孙婧 18798085565  

地址:贵阳市环城北路157号赤天化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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