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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房地产市场怪象扫描

发表于2007-04-01
我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它令人自豪;我国房地产市场早已成为中国暴利阶层争斗的场所,在这个巨大的市场里,鱼龙混杂,各路高手齐施绝招,无孔不入,各种售房广告让人目不暇接,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与病态齐现,繁荣与怪象共生,它令人耽心。在充分肯定我国房地产市场对我国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前提下,在客观评价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已取得可喜成就的基础上,对我国一些地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怪象进行关注,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法房开商:集光荣与耻辱于一身
    应该承认,我国的多数房开商是守法经营的,他们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是光荣的,也是可爱的。但令人遗憾的是也有不少的房开商,他们在创造辉煌业绩的同时,也在不择手段地投机专营,他们拉拢腐蚀党政税务干部,在地产市场上暗箱操作,呼风唤雨,在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在纳税时刻意偷漏税收……,他们实施的这一系列行为无疑是可耻的,他们集光荣与耻辱与一身,他们在品偿成功的喜悦的同时,也在受到良心和社会的谴责。在他们身上,充分地体现了中国人的两性人格特征,他们所赚取的钞票,既有钞票本身的芳香,也散发着不可言状的臭味。

房产地产主管部门:有人爱您,有人恨您
 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及建设主管部门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其责任也越来越重大。他们在中国的房地产(含建筑)市场上发挥了大的作用,作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其职能重要,地位特殊,也促使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少数人员成了卡拿要的高手,养成了吃喝玩乐的怪癖,因此,他们成了不法房开商的走狗,因此而在土地出让、商品房预售条件审查、房屋质检、产权证办理等环节中,刻意偏袒少数不法房开商,让国家和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他们这样作的结果,讨得了少数不法房开商的喜爱,也引起社会各界的愤恨。反过来,那些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却受到社会各界的喜爱,却遭到少数不法房开商的愤恨。

地租:玩得让人心跳的投机目标
 深谙房地产开发秘决的人们或那些认真研究过政治经济学的儒商们或经过包装过的企业家们可能都知道,“在急速发展的都市里,真正建筑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租”的深刻含意。因此,一些开放城市的大多数房开商都把炒地皮放在房地产开发的首位,其次才是炒楼花。据调查,在某地一个房开商通过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平均价格为20元/m,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卖给当地农(居)民的价格为平均1200元/ m,如此暴利,让该房开商狂喜,让同行眼红,让农民落泪。据说,比此事例中获利更多的情况在一些沿海城市更多、更甚,更让人心跳,如同抢银行般的快捷、精彩,此种操作让许多股市高手汗颜。

联建:不法房开商设置的陷井
 在空地越来越少的都市,企事业单位原有的土地资源真正地体现其寸土寸金的价值,善于投机专营,且无孔不入的不法房开商大多采取玩空手道等方式获得对房地产市场知之甚少且缺资金开发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惯用手段主要是先与有地单位订立联建协议,然后立即利用其人际关系方面的在有关部门办理“联建”审批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与原有地单位处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状态,此后要么以“联建”条件对己不利为由不开发,迫让提供土地的一方放弃应得的利益(大多数为国家利益),作出让步,要么用此土地使用权进行银行抵押贷款,获取贷款以后用于开发,有本事的房开商经常上演“无本经商”的好戏,充分地展示其绝活。应当说明的是:用该地进行银行抵押得来的贷款,如能用于“联建”的房开商应该说是诚实又可爱,更有甚者,把用该土地抵押而得的贷款用于与联建无关的原建项目或偿还其他债务,让转让土地一方欲摆不能,放弃联建,甘心受骗于心不让,上法院打官司要交大额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又显财力不够,其可怜程度耐人寻味,令人深思。

商品房预售:不法房开商空手套狼
 如前所述,“有本事”的房开商,与“没有本事”的房开商真的不一样,除了空手套土地外,还会通过象征性开发后,“创造”条件达到预售要求,立即卖楼花,获得建楼资金或把商品房预售所得到的资金挪作他用,无法履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使多少家庭破裂?使多少人伤心流泪?这自然是一个未知数,但深受此害的人们,会因此而永记吾心。

商品房质检:有人怕、有人爱、有人开心、有人忧心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均需质检,这对于那些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房开商来说,是很怕的,而对于重质量,守信誉的房开商来说是提高其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声誉的有效途径;而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对商品房质检是开心的事。但其忧心的是一些质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以及检测方式、手段,更让人忧心的是他们与该房开商亲如弟兄般的关系。

房屋拆迁:房开商以政府的名义强制执行
 都市里空地用完了,房开怎么搞?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就成了房开的又一种形式,一些房开商看准了先下手为强的商业价值,往往在未与被拆迁户进行诸如安置地点、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协商时,就以加快城市建设速度为由,鼓动政府抽调力量强制执行,通过狐假虎威的方式使其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样做的后果是:该房开商吃肉,政府挨骂,被拆迁户骂政府的原因不是不同意拆迁,而是骂政府不应该被该房开商“利用”。

回迁安置:几多期盼,几多泪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户在符合回迁安置条件时可以获得回迁安置,但事实是法律规定“可以”的事情,在事实上很难实现。能够回迁安置成了很多被拆迁户的期盼,也实实在在地让许多被拆迁户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物业管理:谁把谁害死?
 从一些大城市的物业管理来看,一般都是房开商成立专门的名义上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购房户进行物业管理,并与之订立合同关系,这种合同的订立往往是强制性的,并非购房户愿意,而是在订立购房合同时就订立的。双方形成此合同关系的目的是:该房开商以保护该房产为由,行收取高额的物管费之实,这似乎已成了一些房开商的共识,并对此津津乐道;而购房者则是为了方便和节省。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往往容易发生矛盾。从一些地方因此发生的案例来看,购房户因交不起高额物管费被停水停电,甚者被告上法庭,将其所购房拍卖后抵作物管费的事例已经出现。此种情形表明:高额物管费会把购房者从经济上害死,而不堪重负,忍无可忍的购房户(物业管理对象)可能会走极端把该物管老板杀死。

房地产税收:巨大的黑洞
 房地产税到底有多少种?应收多少税?非专业人士是无法准确回答的。让人奇怪的是都是专业人士,但其所说又各不相同,对不同的房开商,征不同金额的税。据一位房开商说:“这里面的名堂多得很”。从一些情况显示,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与我国巨大的房地产市场不成正比。造成巨大的税收黑洞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商品房是不是商品:消法适用例外?
 房开公司多了,卖的房子也多了,官司也多了,对于商品房是不是商品?对不合格商品房的赔偿是否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双倍赔偿的争论也就来了,对此争论实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统一。这也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个比较热闹的地方,多多关注定会感受良多。

行贿:房开商的绝活?
 一些房地产业的业内人士说:“不会行贿,就不算真正会搞房地产开发;房开的各个环节都要行贿才行得通,”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房开:简单的建设行为,复杂的交际手段
  一些房开商常说“房开表面是在砌砖砌墙,实际是在‘玩人’,没有外交官那样的本事,几十道程序就是几十道门,你走得过来吗?”笔者认为,果真如此的话,减少审批程序的工作真是开展太及时了,房开商也真是太辛苦了。

购房户:谁来保护我?
 在房地产交易中,谁是赢家?谁是输家?谁高兴?谁痛苦?这不能简单回答。但对于广大购房户来说,房开商不能按时交房或交房质量不合格或面积不够,物管跟不上或费用太高等问题都可能会时时让你苦不堪言,他们的权益往往可能会被损害,谁来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是保护还是司法保护?让其苦苦寻找。但现实的情况是,由于购房户势单力薄,而房开商财大气粗,因此即使通过法律程序,购房户的利益也很难得到最有效的保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额利润从哪里来?就是从购房者的身上来。一些地方不公平的房价,使我国房开商与购房者处于两个利益极端,这无疑是一个畸形的市场。只有双赢的市场,才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市场。

房开商的申诉:别怪我们太喜爱政治
 据说,在沿海某城市举办的一次房地产经营专业研讨会上,有过半数的房开商有诸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副主席等政治头衔,一些房地产高对此申诉说“房地产经济,就是官场经济,其实我们很苦很无耐,我们与官场到底应该有多近或多远才行,希望有人指教”。

无结论的归责:到底谁黑?到底谁最黑?
 笔者从事房地产业务近二十年,对房地产市场倍加关注,得知在国内外房地产市场上,有这样几种说法:一些房开商说:银行太黑了,我们是在给银行打工,而银行一些人却说,房开商太黑了,不仅卖高价房,还想赖我们银行的帐,而购房者却说:房开商最黑,而房开商说,我不是最黑,最黑的人是掌握审批权的人。笔者认为,因为国内外尚无审查认定谁黑谁最黑的机构自然无法对此形成结论。到底谁黑?谁最黑?老百姓心里清楚,有关人员也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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